缓冲区禁养的背后——实现从0到10倍补偿
发布时间:2023-07-13

缓冲区禁养的背后——实现从0到10倍补偿

如果说0到1是质的飞跃,那么从0直接跨越到10,是不是意味着火箭升空的速度?改革开放之后,我们一直专注于发展经济。从国家层面到普通百姓,都在想方设法发展经济,国家也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创业发展。经过40年左右的发展,经济飞速增长,但是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同时,环境也遭到破坏。此时意识到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国家政策出现整体调整,把对环境有污染的、对水源保护不利的企业,都采取相对措施,予以取缔或者关停。下面要讲述的案例,正是在保护环境政策下发生的企业搬迁问题。

案情简介: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地处黄河流域,黄河沿线的百姓,得益于黄河的馈赠得以生生不息。王先生生在黄河的沿岸,长在黄河边。深爱着这片土地,感恩黄河的馈赠。怀抱着努力进取精神,王先生在本村农用设施用地上建设养殖场,养殖规模大约10000㎡。从2002年始建养殖场,2008年办理营业执照、防疫条件合格等证件。一直合法经营,手续每年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王先生兢兢业业地工作,一家人生活越来越好。2020年8月12日传来不幸的消息,王先生被告知养殖场不能再继续经营下去了,限期主动搬离,否则将强制拆除。王先生多方打听,询问具体原因,当时正处在疫情之下,大家生活都很艰难。也正是因为疫情的原因,养殖场搬离工作一直被拖延。直到2022年10月,村委多次沟通,搬离是势在必行,要求王先生迅速办理,否则会强制搬离。但是政府一直没有具体谈补偿安置的问题,通过几次沟通表达意思很明确补偿会极低。王先生办的养殖场刚刚换新设备,被告知的补偿费难以弥补损失。

几经协商,双方难以达成一致。王先生也明白仅靠自己很难与政府协商一致,达成合法补偿,必须要找律师了。但是找专业律师是很难的,作为老百姓无法判断专业律师标准在哪里?一旦案件委托不专业的律师,对养殖场的搬迁安置而言是毁灭性的打击。王先生网上各种找律师资料。但律师资料越多,越不知该如何选择。律师间差距很大,难以抉择。后经朋友介绍,周边村镇有户养殖场之前也面临搬迁,但安置补偿问题在一位律师代理后得到妥善解决。于是多方打听找到当时的养殖场的场主,询问其委托哪里的律师。这位场主推荐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主任纪召兵律师,告知王先生委托纪召兵准没错,专业能力强、实务经验丰富。王先生果断联系纪律师,并邀请纪律师去养殖场查勘情况。纪律师现场看了养殖场的具体情况,询问经营情况,现场分析王先生养殖场处境。从事实、法律等角度分析养殖场搬迁该如何操作。王先生认真聆听纪律师分析策划,决定委托纪律师代理其养殖场的搬迁补偿安置问题。

首战-撕破谎言,找寻真相

从2002年直到2019年,养殖场的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行政机关告知其不能继续养殖,忽然被告知是因养殖场处在黄河故道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不能再进行养殖,需要王先生限期改正。纪律师代理后从现有纸质材料中,并不能直接证明相关政府部门说法的正确性,真相到底是什么?需要综合材料分析得出。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向相关部门公开有关王先生养殖场所在地块的规划用途。关于自然保护区项目是否存在,需向发改部门申请是否存在该建设项目。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手段,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答复可知,该项目存在与否是存疑的;从土地用途规划上而言,也是符合农用设施用地用途,而非所谓破坏基本农田。王先生手中的资料加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资料可初步判断,王先生建设的养殖场是合法的。因黄河故道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的需要,养殖场需要搬迁,但相关部门使用法律手段,逼迫王先生进行搬迁。

纪律师全面了解情况后,告知王先生可以继续经营,因为违法行政行为是很难顺利走下去的。由于王先生信任纪律师的判断,完全按照纪律师交代的处理,也不再整日惶恐不安,担心政府强拆。日子也恢复到之前状态,每日忙于经营自己的养殖场。

次战-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在2020年8月12日,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王先生的养殖场破坏基本农田为由,作出处罚9600元的处罚决定书。王先生如期缴纳该笔罚款,认为只要缴纳罚款后政府应该会依法给予补偿的。时光如流水,转眼间来到2022年金秋10月。

第一场较量,2022年10月19日某机关作出157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送达给王先生,责令王先生限期改正养殖场的违法行为。此时王先生很困惑,为何处罚一次过后又作出该决定书?纪律师得知决定书后并不意外,相关职能部门以行政手段吓唬王先生,迫使其主动搬迁从而低成本达成迅速搬迁的效果。纪律师分析后认为,既然行政机关以法律手段逼迫王先生搬迁,那就以牙还牙。把该行政行为纳入复议及诉讼程序中,让其自己撤销自己的行政行为。

纪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迅速对该行政行为申请听证,听证会也如期举行。在听证会上除了纪律师和王先生,会场基本都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纪律师和王先生被围在中心。但因多年搬迁经验告知纪律师,听证会出现如此多行政机关工作人反而说明其不管是法律依据还是事实依据都不足以支撑其作出该改正的行政行为。听证会上纪律师从法律、事实、程序全面论述行政机关作出该处罚是违法的,应该依法对王先生的养殖场依法补偿后再搬迁。并在该责令改正行政行为的复议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该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维持该行政行为。把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法院开庭前,行政机关曾向王先生送达一份撤销157号案卷的通知。王先生也认为既然案卷都撤销了,那就和撤销157号决定是一样的性质。纪律师听到王先生的理解,反复解释撤销案卷和撤销决定是两个性质的问题,不能画等号。还用离婚之前分居做比喻,让委托人王先生理解两者之间的差别。

壮观庭审现场,法院旁听席上坐满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全程听取该案审理及纪律师的发言。两被告在庭审现场狼狈不堪。开庭后1个月,行政机关正式主动撤销157号决定。

第二次较量,2022年11月底,新年即将来临之际,正赶上王先生的养殖场需对防疫条件合格证进行年审。王先生把相关材料递交后,不久被电话告知该防疫条件合格证要被注销,并通知王先生及时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注销公告及相关材料。王先生询问为何突然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不通过,被告知是依据函告内容作出的决定。纪律师针对注销公告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机关审查,让作出该注销公告的机关主动撤销。纪律师交代要看到撤销的相关公告才能撤回复议申请。注销公告被主动撤销,同时王先生在律师指导下撤回复议申请。

第三次较量,某县生态环境分局把注销公告送达王先生后里面附带一份关于撤销王先生养殖场的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函。纪律师经过认真分析研究,认为该函是影响到王先养殖场合法权益,能够单独提起复议或诉讼。对该函告行为提起复议,复议机关经审理认为养殖场申请的复议不具有受理条件,同时也明确作出该函告行为的责任应由某县政府承担。看到这份复议决定书,一般的律师会直接选择起诉该复议决定,认为函告行政行为对养殖场合法权益产生影响,有利害关系。但是纪律师分析认为,此时再对该复议决定提起诉讼,不是明智之举,随后决定直接起诉某县政府诉请是撤销该函告行为,直达最根本的行政行为。

立案后,5月中旬迎来开庭,纪律师庭审中反复强调行政机关如此严重违法行政,将老百姓合法权益置之法律之外,任意损害老百姓合法权益,将导致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屏障丧失。开庭后一周,行政机关同样主动撤销该函告行为。

至此,从纪律师代理王先生养殖场搬迁开始,针对行政机关“善用”法律手段,逼迫王先生养殖场搬迁。迎来的并不是律师的劝退和委托人的恐惧,而是律师坚信既然借着“法律手段”的幌子,那就撕破这层伪装,让其真实面目展示出来。回归到案件本身应走的合法补偿搬迁的道路上,让法治阳光冲破阴霾,重新照耀大地。纪律师从事不动产搬迁15年,无论实务经验还是对征收法律理解及法律存在问题,都熟念于心。面对行政机关的法律手段的围追堵截,以牙还牙能助其回归征收本来面目。

再战-对手气竭,一举取胜

王先生本以为经过以上几次较量,行政机关应该积极找其协商补偿安置问题。但在2023年3月份某机关再次作出关于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公告,针对该公告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某机关再次主动撤销该公告行为。此时的行政机关气势上越来越弱,已经没有刚开始作出157号决定时的“气焰”。

在2023年3月,行政机关再次作出1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送达给王先生。此时纪律师分析,行政机关很快会主动来协商补偿问题。1号决定完全是“垂死挣扎”之照,在1号决定听证期限内及时申请了听证。在听证会还未举行之前,行政机关再次送达处罚决定书。纪律师安抚王先生,让其不要着急,很快就有效果。果然如其预料,5月份政府让王先生选择评估公司对其养殖场进行评估。评估后双方对补偿数额有异议,一直没有达成协议。后纪律师亲自与王先生一道参与协商谈判,此轮谈判下来,补偿数额增加5倍之多,纪律师参与谈判后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本案从当事人委托纪律师帮助代理其维权到签署安置补偿协议为止,仅半年之久。补偿的数额也得到从0到10飞跃。从代理此案开始纪律师时刻分析行政机关动机和状态,及时调整维权策略。不管是面对信息不对称或无穷的法律手段,被纪律师恰如其分维权对策一一化解。把偏离轨道的搬迁,扳回到合法补偿道路。后续采取亲自参与协商谈判、指导协商谈判,并有针对性“以眼还眼”,让行政机关主动退让、主动协商。

若您遇到不动产搬迁,找对律师是您制胜的法宝。踏错一步,将无形中为您搬迁行为增加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