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略律师提示: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发布时间:2019-12-04
[caption id="attachment_43906" align="aligncenter" width="635"] 宪法日[/caption]

设立背景

2019年12月4日是中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自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至2014年11月1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  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

设立意义

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节日。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