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费征收机关是哪个
发布时间:2019-07-01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对土地的开发是非常重视的,土地的使用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土地进行发,如果闲置土地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土地闲置费征收机关是怎样的?

土地闲置费征收机关是哪个

征收机关:国土资源部门(土地科)。

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通过 2004年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