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期限和内容有什么规定
发布时间:2019-07-01

近几年以来,随着国家建设工程的不断增多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许多地区都迎来了建设的热潮,而对于国家建设工程而言,不可避免的为了能够更好的进行规划,就会用到农民的土地或者房屋,那么房屋征收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期限和内容有什么规定?

房屋征收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有哪些期限和内容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