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空闲宅基地遇拆迁如何补偿
发布时间:2019-07-04

在我国土地分为集体所有土地和国有土地两类,集体土地是归村集体所有的,而村民有权申请宅基地兴建房屋,申请宅基地时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农村空闲宅基地遇拆迁如何补偿?

农村空闲宅基地遇拆迁怎样补偿

首先肯定的是,农村合法宅基地遇到拆迁是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它的征收补偿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的耕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来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一般省级人民政府会制定“XX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宅基地的征收补偿标准就在这个规定里面。最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可在各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查询到。提醒广大被拆迁人注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的规定,征地补偿标准两至三年调整一次,因此,要查找最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否则就会出现补偿标准偏低,不合理的情况。

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01月06日公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征收一般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农用地中的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也就是说基本农田的区片综合地价=一般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1.2倍;建设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一般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1.0倍;未利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一般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0.8倍。

以山东省临沂市区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例,临沂市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把各个地区的土地分别编号为“Ⅰ、Ⅱ、Ⅲ、Ⅳ-1、Ⅳ-2、Ⅳ-3”,不同编号的区片对应的区片价和区片面积不同,如河东区柳杭头属于区片Ⅳ-2,这个地方的区片价是65000元一亩;975000元一公顷。

山东省鲁政字[2015]286号文明确了建设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一般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1.0倍,也就是说,一般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和宅基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数值是相等的。如果家住河东区柳杭头的老李有3分宅基地被征收,那么,他的宅基地的补偿费是65000元/亩×0.3亩=19,500元。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它的征收补偿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