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拆迁安置房登记
发布时间:2019-07-09

在我国,有一部分人是住在安置房里面的,在安置房需要进行拆迁时,需要进行登记。所以很多人想问:如何做拆迁安置房登记呢?

一、如何做拆迁安置房登记

登记资料初审、取测绘联系单(二楼受理窗口)—申请测绘(二楼测绘窗口)—领取测绘成果(二楼测绘窗口)—提交资料(二楼受理窗口)—交费领证(三楼发证大厅)。

1、 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2、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 相关证明材料;

4、 被拆迁人身份证;

5、 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 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二、法律依据

为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规范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行为,依据国家住建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1号)、《苏州市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暂行)》(苏房改〔2008〕20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市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在其中,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如遇被拆迁人去世的情况,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应先办理被拆迁房屋权属的继承手续。如果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只有出具国家安全部门给出的证明才可以办理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