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危旧房改造拆迁补偿五大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9-05-21

危旧房改造的拆迁补偿优惠政策成为被拆迁人最关心的问题。重庆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按市政府《关于主城区危旧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37号),危旧房改造的拆迁补偿优惠政策主要有5大优惠政策。

1、关键词:奖励

货币安置每户奖1万—3万元

据了解,危旧房改造拆迁区域内的被拆迁人,在规定搬迁期限内选择货币安置的,除按规定享受货币安置补偿费和提前搬迁奖励费外,以产权户(或公有住房承租户)为单位,根据区位差异,住房每户给予1万-3万元的一次性货币安置特别奖励费,具体地段标准由主城各区制定。

非住房(如商铺、店面)按房屋评估价格的5%以内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货币安置特别奖励费;非住房一次性货币安置特别奖励费按标准计算不足2万元的产权户按2万元给予补偿。市建委人士表示,同一产权内既有住房也有非住房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合并给予一次奖励,不能分别奖励两次。

2、关键词:公摊

公摊系数不低于15%

市建委人士表示,在危旧房改造拆迁中,被拆迁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被拆迁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高于15%的,按实际面积计算房屋补偿。

如果实行产权调换安置,安置住房公摊系数超过15%的,其超过部分所对应的公摊面积由拆迁人承担购房费用,在15%以内的按实计算。

3、关键词:面积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15平方米

据介绍,危旧房改造拆迁区域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审查公示),以产权户(或公有住房承租户)为单位,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在拆迁安置时,由拆迁人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给予等值货币或实物补偿安置;家庭人口在3人及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在拆迁补偿安置时,由拆迁人按建筑面积45平方米给予等值货币或实物补偿安置。

4、关键词:教育

异地安置两地学校任选

对危旧房拆迁异地安置户关心的子女教育问题,本次也作出了相关的优惠政策,安置户可在迁出地和迁入地任选学校就读。

市建委人士表示,被拆迁居民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拆迁之时可一次性选择六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凡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接收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入学或变相收取捐资助学费。

5、关键词:低保

低保户一年不用审核

据介绍,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困难家庭,因居住地发生变化造成人户分离的,在拆迁安置完成一年内,凭迁出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由迁入地民政部门审查核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一年后,按规定向迁入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迁入地民政部门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要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