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发布时间:2019-07-09
一、办理条件 (1)经审查,确需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 (2)拆除单位负责补建人民防空工程,或者在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建设。 (3)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制定拆除方案,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队伍拆除,确保拆除安全。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拆除经国家批准建设的工程审查申请表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所有内容统一手写或打印 2 0 纸质 行政机关
2 营业执照 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0 1 纸质 申请人
3 组织机构代码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0 1 纸质 申请人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收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0 1 纸质 申请人
5 授权委托书 原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1 0 纸质 申请人
6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0 1 纸质 申请人
7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方案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附图纸。 0 1 纸质 企事业单位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仅发布办事指南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全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拆除经国家批准建设的工程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拆除经国家批准建设的工程审查意见书》或《不予通过决定书》,窗口办结。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新兴县新城镇象岗路1号新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五、办理时限 12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新兴县人防办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全文 详见附件--(表格)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有关单位的警报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