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份数(份/套) | 纸质版/电子版 | 来源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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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复印件 | |||||||
1 | 拆除经国家批准建设的工程审查申请表 |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所有内容统一手写或打印 | 2 | 0 | 纸质 | 行政机关 | ||
2 | 营业执照 | 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 0 | 1 | 纸质 | 申请人 | ||
3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 0 | 1 | 纸质 | 申请人 |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收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 0 | 1 | 纸质 | 申请人 | ||
5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 1 | 0 | 纸质 | 申请人 | ||
6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 0 | 1 | 纸质 | 申请人 | ||
7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方案 |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附图纸。 | 0 | 1 | 纸质 | 企事业单位 |
网上办理流程
仅发布办事指南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全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拆除经国家批准建设的工程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拆除经国家批准建设的工程审查意见书》或《不予通过决定书》,窗口办结。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新兴县新城镇象岗路1号新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五、办理时限 12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新兴县人防办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全文 详见附件--(表格)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有关单位的警报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