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当中,我们经常能够看到房屋拆迁的情况,有的进行房屋拆迁是因为房屋已经老化,或者发生了什么意外事故导致房屋已经无法进居住,同时也有的情况是因为有其他人需要用到房屋所在的土地与房屋所有人进行协商之后进行拆迁。那么这种情况下的拆迁是先征地再来拆迁吗?
拆迁是先征地后拆迁的吗
一般情况下房屋拆迁对于征地以及拆迁的先后顺序,可以通过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同时征地方需要出示征地公告和安置补偿公告,老百姓才能够从公告中知道执行的文件和补偿的安置的方式。不出示的可以拒绝拆迁。
征收土地与房屋拆迁是不同的行政管理行为,依法分别由负有相应职能的行政机关行使管理权。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某些地方由一个机关统一负责土地管理和房产管理(或者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该机关可以依法分别行使该两项职权,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对征收土地和房屋拆迁实施行政管理。依法行政体现在每个具体行政行为上首先应该是依法定程序行政。
征地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各省土地管理条例。而拆迁主要依据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条例出台后,“拆迁”这个不规范的用语应该逐渐淡出了,以后无论征地还是征房,都叫做征收。
可以看到征地及拆迁是两个不同的行政概念,最明显的区别就是两者所针对的对象不同。所以在面对房屋拆迁的时候,拆迁以及征地可以当做两种情况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