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份数(份/套) | 纸质版/电子版 | 来源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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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复印件 | |||||||
1 | 报废人民防空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设施申请表 | 1.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2.申请报废人民防空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设施的需提供 | 2 | 0 | 纸质 | 行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 | ||
2 | 营业执照 | 1.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 0 | 1 | 纸质 | 行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 | ||
3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1.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 0 | 1 | 纸质 | 行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 |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1.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 0 | 1 | 纸质 | 行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 | ||
5 | 授权委托书 | 1.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个人委托的签名盖指模。2.授权委托的须提交 | 1 | 0 | 纸质 | 行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 | ||
6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1.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个人委托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2.授权委托的须提交 | 0 | 1 | 纸质 | 行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 | ||
7 | 国土局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0 | 1 | 纸质 | 行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 | ||
8 | 拟建建筑总体规划平面图 | 1.提交规划局已审批的拟建建筑总体规划平面图复印件。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加盖指模。核原件 2、复印件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 0 | 1 | 纸质 | 行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 | ||
9 | 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方案 | 1.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附图纸。2.申请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需提供。 | 1 | 0 | 纸质 | 行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 | ||
10 | 报废人民防空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设施方案 | 1.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附图纸。2.申请报废人民防空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设施的需提供。 | 1 | 0 | 纸质 | 行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 | ||
11 | 廉江市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申请表 | 1.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2.申请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需提供 | 1 | 0 | 纸质 | 行政机关(廉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市廉江分厅(网址:http://ljbs.zjwsbs.gov.cn/portal/index.jsp)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科室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审批意见书》或《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审批意见书》、《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意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审批意见书》或《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审批意见书》、《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意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廉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廉江大道北55号) 五、办理时限 4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廉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有关单位的警报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