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揭东区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发布时间:2019-07-09
一、办理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 1)经审查,确属于建筑物拆除需要拆迁警报器的 2)因防空警报器、控制终端设备老化、故障无维修价值,需要报废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申请单位法人证书 0 1 纸质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揭东区公共服务中心人防窗口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经区人防办审批核准后,颁发《拆迁、报废人防警报意见书》,由区人防窗口告知申请人。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人民广场东侧楼 五、办理时限 14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粤府令第169号)(2012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粤府令第169号)(全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粤府令第169号)(全文)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有关单位的警报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