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份数(份/套) | 纸质版/电子版 | 来源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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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复印件 | |||||||
1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申请单位法人证书 | 0 | 1 | 纸质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揭东区公共服务中心人防窗口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经区人防办审批核准后,颁发《拆迁、报废人防警报意见书》,由区人防窗口告知申请人。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人民广场东侧楼 五、办理时限 14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粤府令第169号)(2012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粤府令第169号)(全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粤府令第169号)(全文)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有关单位的警报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