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拆迁政策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5-21

最新集体土地拆迁政策有哪些?拆迁政策汇总的内容?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有哪些?

最新集体土地拆迁政策有哪些: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尽快完善我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体系,经区政府研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普通住宅指导价、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困难户补助费等具体标准确定如下:

一.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的确定

㈠经乡镇政府以上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其实际使用面积不超过批准的部分为合法宅基地面积,超过批准的部分为违法占用面积;通县土地管理局1993年核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却没有建房用地批准书,但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1982年以前经合法划定,使用至今的宅基地为老宅基地;不符合上述三种条件的宅基地为违法占地。

㈡每宗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为0.3亩(折合200平方米);每宗老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为0.4亩(折合267平方米);低于控制标准的宅基地面积按合法批准的面积计算。

㈢经过合法批准的宅基地未超出面积控制标准的部分,按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计算,超出面积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老宅基地未超出面积控制标准的部分,按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计算,超出面积控制标准的部分,最高按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30%补偿。

㈣违法占地形成的各类用地,不予补偿。

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

㈠永顺镇、梨园镇,潞城镇公路六环以西区域,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700---160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指导价1700---3220元/平方米,房屋重置成新均价550元/平方米,户均安置面积120平方米。

㈡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通州行政辖区部分、北京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北京通州工业开发区;马驹桥、漷县宋庄试点小城镇规划范围内;潞城镇(原胡各庄除公路六环以西区域)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600---1250元/平方米;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控制幅度:1550---2630元/平方米,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按550元/平方米,户均安置面积按120平方米。

㈢台湖镇、张家湾镇的镇政府所在地中心区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400---1000元/平方米;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控制幅度:1220---2220元/平方米,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按550元/平方米,户均安置面积按120平方米。

㈣通州行政辖区内除上述地区以外的地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210---630元/平方米;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控制幅度:900---1600元/平方米,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按550元/平方米,户均安置面积按120平方米。

㈤以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房屋定向安置被拆迁人的,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按安置房屋均价确定;其它价格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㈥拆迁人应按照区政府拆迁办公室批准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执行。

三.经营性用房的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标准

㈠经营面积的确定。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正式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上标明的经营场所与被拆迁的房屋一致,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可给与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经营面积按实测的正式房屋经营面积确定。

㈡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发放标准。对于经营行为符合下列条件:

1.连续生产经营两年以上,生产经营活动的起始时间自取得工商执照日期计算,截止日期到拆迁公告公布时间为准。

2. 年纳税额在1800元以上,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确定的经营面积给予每平方米700至8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年纳税额在1800元以下,1000元以上,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确定的经营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0至6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年纳税额在1000元以下,600元以上,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确定的经营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至4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3.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经营行为,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确定的经营面积给予每平方100至3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4.在暂停期限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不予补偿。

四.搬迁补助费和提前搬家奖励费

㈠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以北房一所建筑面积1.5倍按每平方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㈡经营性用房的搬迁补助费以实际经营面积按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㈢由拆迁人负责搬迁的,不给予搬迁补助。

㈣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搬迁的,提前搬家奖励费按照提前的日期计算,但每宗宅基地最高奖励不超过5000元。

五.住房困难户的认定及补助标准

㈠住房困难户的认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拆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同一宅基地院内已经有3个已婚家庭,长期居住一年以上。

2.本人及其配偶在拆迁范围外无正式住房。

3.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

㈡住房困难户的补助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一个家庭可申请住房困难安置补助,困难安置补助标准按届时一套两居室安置楼房总价的50%计算;拆迁人无法提供安置用房的,困难安置补助标准参照《关于通州区拆迁安置补助标准的批复》(通政文[2002]58号)中自建房补助标准执行。

㈢该项补助款应当用于购买或者承租住房。

六.新批宅基地补偿标准

对于有新批宅基地条件的地区,拆迁人除对被拆迁人的被拆除房屋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以外,还应当对新批宅基地面积少于原合法使用部分,按届时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30%给予补偿。

本标准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政府拆迁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0四年四月五日

北京市朝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朝国土房管拆[2003]53号

关于确定朝阳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

请示

签发人:杨津华

区政府: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24号)第十四条及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以下简称《规则》)第三条的要求,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

户均宅基地面积

按照《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公式中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参照我区普通住宅商品房屋价格的分布情况,结合我区执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货币补偿政策的实际情况,经与有关专家认真研究,反复测算,我们拟定了《朝阳区集体土地宅基地房屋补偿价》的初步意见,具体标准如下:

一、关于确定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的意见:

区位 位置(详见附图) 普通住宅指导价(元/m2)

一号

区域 通惠河以北三环路至四环路 5200——7000

二号

区域 通惠河以南三环路至四环路 4700——6600

三号

区域 通惠河以北四环路至五环路 3900——5400

四号

区域 通惠河以南四环路至五环路 3400——4900

五号区域 五环路以外 2500——4000

计算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时,有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上述幅度内,根据被拆迁房屋宅基地的实际情况,确地具体的补偿单价。

二、关于房屋重置成新均价及户均安置面积的意见:

根据《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第四条规定的要求“房屋重置成新均价的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的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100——150平方米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搞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两个政策的衔接,以及价格的平衡,我们建议在计算宅基地区位补偿时,房屋重置成新均价原则上按400元/平方米掌握,户均安置面积原则上按150平方米掌握。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由我局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予批复。

二00三年八月十二日

附:《朝阳区三环以外地区普通住宅指导价示意图》

朝阳区住房指导价区域划分文字说明

一号区域:京昌高速公路—北三环路—东三环路—通惠河—东四环路—北四环路—京昌高速公路;

二号区域:通惠河—东三环路—朝阳南部区界—南四环路—东四环路—通惠河;

三号区域:京昌高速公路—北四环路—东四环路—通惠河—东五环路—北五环路—京昌高速公路;

四号区域:通惠河—东四环路—朝阳南部区界—南五环路—东五环路—通惠河;

五号区域:朝阳区行政区域内五环路以外地区。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房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补偿办法的通知

房政发[2005]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直属各公司:

《房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已经本届区政府第30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三月九日

房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为加强我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我区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3年市政府令第 124号,以下简称《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以下简称《补偿规则》)、《<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拆[2003]666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宅基地面积的认定

1.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2.1982 年以后划定的宅基地,按0.3亩(折合200平方米)计算,山区人多地少的乡镇不足0.25亩的安0.25亩(折合167平方米)计算。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由乡镇政府认定并出具证明,可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折合267平方米)的标准认定;超出0.4亩的部分,可以按拆迁范围内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5%予以补偿;不足0.4亩的,按实际面积补偿。

3.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对于因拆迁需要另行审批宅基地的,由新批宅基地条件的乡镇,新批宅基地少于控制标准部分可按届时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确定

1. 按照《补偿规则》第四条规定的计算公式,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以乡镇为单位确定幅度,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区政府规定的幅度内根据被拆迁房屋宅基地实际情况评估确定。结合我区情况,房屋重置成新均价确定为米平方米500元、户均安置面积确定为120平方米、户均宅基地面积确定为0.3亩。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

以房屋定向安置被拆迁人的,计算拆迁补偿时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位定向安置房屋价。

三、合法房屋的认定

1.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2. 本办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属于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乡镇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属于占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报乡镇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困难补助

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实际未取得的,如果以楼房安置的,可增加安置面积40平方米;如果以货币形式补偿的,用40平方米乘以项目执行的普通住宅指导价。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

五、生产经营用房的停产、停业综合补助标准

1.征地拆迁中对利用宅基地上的自有房屋自己从事生产经营,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营者,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1.1.具备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经营场所与被拆迁房屋一致。

1.2.税务部门的近半年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营业面积的确认。

2.1以工商营业执照标明的面积为准。

2.2工商部门注册没用标明面积的,以直接用于经营的门面店的面积为准。

3.补助标准。

根据确认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4.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承租人的停产、停业损失,由被拆迁人按双方租赁协议的约定给予补偿;双方给与协议的,由被拆迁人参照前款规定标准对生产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偿。

六、搬迁补助费

1.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征地拆迁的搬迁补助费,按照合法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助15元。由拆迁人出车搬迁的,不予补助。拆迁有经营资质企业的厂房、设备,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拆迁正是房屋面积每平方米补助25元。

2.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搬迁的,给予提前搬迁奖励费,提前搬迁奖励费按照提前的时间计算,由拆迁人支付每一宅院200——2000元提前搬迁奖励费。

3.电视、电话、空调等移机费按有关部门标准给予补助。

七、其他

1.占地拆迁的补偿标准按照《拆迁管理办法》执行。

2.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拆迁管理办法》和《补偿规则》的规定执行。

3.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2003年11月3日印发的《房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房政发[2003]58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实施前已发布拆迁公告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附件:各乡镇普通住宅指导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表

主题词: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补偿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3月14日印发

共印220份

房政发[2005]年11号附件:

各乡镇普通住宅指导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表

乡镇 当地普通

住宅指导价

(元/平方米) 房屋

重置成新均价

(元/平方米) 户均

安置面积

(平方米) 户均

宅基地面积

(平方米) 宅基地

区位补偿价

(元/平方米)

良乡(社区网 论坛 商铺) 2100——3000 500 120 200 960——1500

长阳(社区网 论坛 商铺) 2100——3000 500 120 200 960——1500

阎村 1800——2800 500 120 200 780——1380

琉璃河 1400——2000 500 120 200 540——900

窦店 1500——2100 500 120 200 600——960

韩村河 1200——1800 500 120 200 420——780

长沟 1000——1600 500 120 200 300——660

青龙湖 1400——2000 500 120 200 540——900

石楼 1000——1600 500 120 200 300——660

大石窝 1000——1600 500 120 200 300——660

城关 1400——2100 500 120 200 540——960

周口店 1200——1800 500 120 200 420——780

张坊 900——1500 500 120 200 240——600

河北

佛子庄

霞云岭

史家营

南窑

大安山

十渡

蒲洼

备注:

1. 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各乡镇政府所提供,应参照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情况适时调整,区政府平衡全区情况后确定。

2. 其他暂时无法确定普通住宅指导价的乡镇,可参照相关乡镇的价格。

怀柔区国土房管局

关于怀柔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活动,妥善处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4号发布,《<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拆[2003]666号和《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京国土房管征 [2003]606号印发,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局制定的“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第四条规定的计算公式,以真想为单位,确定区位补偿价格幅度,具体补偿价格由拆迁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区政府规定的幅度内根据被拆迁房屋宅基地实际情况评估确定。宅基地区位补偿计算公式: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

户均宅基地面积

各镇乡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计算要素幅度表

乡镇名称 区位补偿价基准价(元/平方米) 普通住宅指导价(元/平方米)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元/平方米) 户均安置面积(平方米) 户均宅基地面积(平方米)

怀柔镇 480——1380 1500——3000 700 120 200

杨宋镇 480——840 1500——2100 700 120 200

北房镇 480——840 1500——2100 700 120 200

庙城镇 480——900 1500——2200 700 120 200

桥梓镇 300——780 1200——2000 700 120 200

雁栖镇 300——900 1200——2200 700 120 200

怀北镇 270——780 1000——2000 550—700 120 200

汤河口镇 270——750 1000——1800 550 120 200

九渡河镇 270——570 1000——1500 550 120 200

渤海镇 270——570 1000——1500 550 120 200

宝山镇 270——570 1000——1500 550 120 200

琉璃庙镇 270——570 1000——1500 550 120 200

喇叭沟门乡 270——570 1000——1500 550 120 200

长哨营乡 270——570 1000——1500 550 120 200

城区及各镇乡详细标准如下:

(一) 、怀柔城区及怀柔镇。怀柔城区(东至京承铁路、北至富乐大街、西至水库路、南至怀河)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1080元-138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指导价为2500-3000元/平方米。怀柔城区规划区域内(大中富乐村、大屯村、石厂村<不含石厂新村>)及卢庄、红螺镇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780元-108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指导价2000元-2500元/平方米。怀柔镇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480元-78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指导价1500元-2000元/平方米。

(二) 杨宋镇、北房镇。镇政府所在地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600元-84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指导价为1700元-2100元/平方米。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480元-60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指导价1500元-1700元/平方米。

(三) 庙城镇。镇政府所在地及大秦铁路以北,怀河以南地区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600元-90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指导价为1700元-2200元 /平方米。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480元-60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指导价1500元-1700元/平方米。

(四) 雁栖镇。镇政府所在地、雁栖工业开发区及红螺山旅游度假区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600元-90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指导价为1700元 -2200元/平方米。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300元48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指导价1200元-1500元/平方米。

(五) 怀北镇。镇政府所在地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480元-78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指导价为1500元-2000元/平方米;房屋重置成新均价 700元/平方米。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270元-45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指导价1000元-1300元/平方米;房屋重置成新均价550元/平方米。

(六) 桥梓镇。镇政府所在地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480元-78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指导价为1500元-2000元/平方米。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300元-48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指导价1200元-1500元/平方米。

(七) 汤河口镇。镇政府所在地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570元75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指导价为1500元-1800元/平方米。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270元-57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指导价1000元-1500元/平方米。

(八) 九渡河镇、渤海镇、宝山镇、琉璃庙镇、喇叭沟门乡、长哨营乡。镇(乡)政府所在地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390元-57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指导价为1200元-1500元/平方米。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270元-39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指导价1000元 -12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