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房产证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7-16

随着城市的发展,如今修建的拆迁安置房越来越多,而买卖拆迁安置房的人也明显增多。于是,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如何办理就成为购房者关注的焦点。那么,究竟拆迁安置房房产证怎么办呢?详情请见下文。

拆迁安置房房产证怎么办?

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_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友情提示:

1、若被拆迁人去逝,需先办理被拆除房屋权属继承手续后,再按上述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2、若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还需提交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