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是一起给吗
发布时间:2019-07-18

国家对村民的宅基地进行征收时,要对村民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宅基地征收补偿涉及到土地补偿费和地上随着物两个补偿的项目,那么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是不是一起给被征收人的?

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是一起给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的土地补偿费和房屋补偿并不是一起给被拆迁人的,土地补偿费是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的,而房屋补偿才是发给所有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的政策规定

1、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3、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4、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的土地补偿费和房屋补偿并不是一起给被拆迁人的,土地补偿费是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的,而房屋补偿才是发给所有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