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被拆迁之后,怎样分配补偿款
发布时间:2019-07-18

企业被征收拆迁后,会得到一笔补偿款,包括土地区位补偿、厂房重置偿、装修费用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补偿费用。那么企业得到这笔补偿费后该怎么分配呢?

公司企业被拆迁之后,怎样分配补偿款

1.承租企业和出租人的分配

相当一部分企业以承租人身份从事生产经营,那么拆迁补偿款首先应当在承租企业和出租人之间进行分配。一般而言,土地区位补偿属于出租人,对设备的补偿费用补偿则属于承租企业。而厂房重置费,首先按所有权进行分配补偿;若承租企业对承租厂房进行翻建、扩建、装修,在合同无事先约定的情况下,则按“谁添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分配。而停产停业损失,如果租赁合同无特殊约定,则看实际经营主体。承租企业作为证照齐全、依法纳税的企业,理所当然可获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而出租方即便没有取得出租许可,也应当根据其“出租厂房”这一经营行为获得一定比例的停产停业损失。

2.用于安置

若企业要继续经营,则其所分配到的补偿款首先须用于企业的安置,如异地租赁建设房屋、购置设备、聘用员工等;若股东决定解散该企业,则该笔拆迁补偿款纳入公司财产用于对债权债务的清算。

3.股东分配

拆迁补偿款用于企业的安置后,若有剩余,则应当依照《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即按照公司章程关于处分公司不动产所得的规定处理,若公司章程约定了股东利润分配的方式,则按公司章程分配剩余的拆迁补偿款,否则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

拆迁补偿的分配原则

1、选定代理人签协议

(1)有限责任公司就是被拆迁人,由股东选出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代表权,代表本企业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楹庭了解到,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会表决,选出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代表权,代表本企业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2)工厂和养殖场的企业主亲自签协议,或者指派代理人签协议。

2、用于安置的补偿款

(1)公司收到拆迁补偿款以后,应将补偿款用于在异地租赁建设房屋、购置设备、聘用新员工等。如果股东们不愿意继续经营,可以召开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并对相关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和处理。剩余的款项,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

(2)用于搬迁费用的支出,租赁或购买新的厂房、设备、生产资料、养殖场的动物、雇佣人员的工资。

3、股东分配补偿款的原则

楹庭认为股东补偿款的分配,应依照《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等法律法规来规范。即按照公司章程关于处分公司不动产所得的规定处理,首先看股东有无利润分配的约定,有利润分配约定的,按约定分配利润;无约定的,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相关法律规定

1、《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3、《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三条

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四条

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五条

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不论企业是承租厂房还是用自有厂房进行生产经营,均有权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