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承租人做好这个三点,轻松获得合理补偿
发布时间:2019-07-18

什么是公有房屋?如果租赁了公有房屋又遭遇公有房屋拆迁时,该怎么办呢?公房拆迁承租人提前做好什么准备,可以轻松获得合理补偿呢?具体有什么措施呢?

公房拆迁,承租人做好这个三点,轻松获得合理补偿

公有房屋,简单的来说就是所属权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房屋,相对应的就是人可以向主管单位申请使用公有房屋,或者福利分配这类的公有房,也可以通过租赁关系的建立来做拥有公有房屋的使用权。因此,相对的人可以通过合法的程序取得公有房屋的公有住房使用权,虽然承租人并不具备公有房屋的使用权,但是不等于在拆迁的过程中,不具备拥有自己的合法权益。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这说明房屋承租人作为拆迁行为的利害关系人,理应参与到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应当向承租人告知有关拆迁的一切事宜,包括补偿方案等。

2.拆迁租赁房屋时,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要提前解除租赁关系,或者拆迁人对于房屋承租人有进行安置处理,或者给于被拆迁人一定的经济补偿,而这些补偿需要二者协商一致。

3.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如果对于解除租赁关系打不成合理的协议时,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进行产权置换,而通过置换的房屋,如果原来的承租人愿意承租,那么就需要通过被拆迁人和承租人进行重新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

在遇到公房拆迁问题的时候,承租人的维权之路比较困难,因此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这样才能制定完美的维权方案。正确的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