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详解:为什么有人越拆越富,有人越拆越穷?
发布时间:2019-07-25
  对于很多人来说,房屋拆迁确实是改善生活环境、利人利己的好事情,尤其是在拆迁后得到了理想的补偿,生活水平也会有相应的提高。但一些咨询我们的被拆迁人也表示,当地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大家拆迁后的生活水平反而会降低。   最近律师接到很多被拆迁人的咨询,其中不少人都有这样的疑问:“律师,我们这里拆迁,请问是按照农村的标准补偿还是按照城市的标准补偿?”、“律师,我们的房屋本来应该按照城市房屋进行补偿,但拆迁部门要给我按照农村标准补。”   从大家咨询的问题中,我们也能看出,在被拆迁人普遍的认知中,城市的房屋补偿要比农村的房屋补偿高,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土地性质不同导致价格不同   村房屋与城市房屋拆迁中最大的区别在于土地的性质。一般来讲,城市房屋所在的土地为国有土地,农村房屋所在的土地为集体土地,两者土地性质的不同导致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截然不同。   国有土地房屋的拆迁,一般应当适用我国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价格基本都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后定价。而农村房屋拆迁属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范畴,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则需根据《土地管理法》进行,这导致很多拆迁都是按照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格进行核算,根据房屋的结构等实际情况进行补偿。这就导致了城镇与农村的房屋在拆迁时的补偿标准存在差距。

  虽然适用法律不同,但是这并不代表着广大农村的拆迁户就只能获得低额补偿,根据2011年3月17日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所以,即使是农村房屋拆迁,我们被拆迁人也不用担心,因为拆迁补偿的原则相通,只要我们清楚自身的权利义务,想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并不是非常困难的事情。   房屋性质不同导致的流动性不同   众所周知,农村宅基地是专门用于解决农民居住问题的,因此,为了保障广大农民的长期利益,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农村宅基地或房屋进行买卖,这导致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转让受到极大的限制。而城市中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产权一般都非常明晰,基本上也都可以自由买卖。   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有明确的市场价格作为参考,但农村房屋不能流通,不能像国有土地上房屋那样,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参照。虽然没有类似的市场价格来参考,但无论哪种拆迁,都一定以保障被拆迁农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基本原则。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导致证件不齐全   很多农村的房屋由于历史遗留原因,虽然已经住了十几二十年,却没有相关证件。这时候如果遭遇拆迁,拆迁方往往以没有合法证件为由,认定房屋是违法建筑,从而少补偿甚至不补偿。   其实我国2008年1月1日颁布了《城乡规划法》,以这个为时间节点,在这之前建设的房屋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没有取得合法的产权证件的,我们被拆迁人可以主张按照合法房屋进行补偿。   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建的房屋没有证件也不一定就是违法建筑,是否是违法建筑必须经过相关部门依法认定,出具书面认定。   请广大被拆迁人记住:房屋拆迁补偿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不能降低被拆迁人的正常生活水平,如果补偿不合理,大家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争取正常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