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农村土地,怎么补?如何补?
发布时间:2019-07-26
我国土地分为两种,一是集体土地,一是国有土地。简单的来说,农村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在征收农村土地时,因为村民只有土地使用权,则征地补偿的归属就成了一大问题。 我们来详细说说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以及补偿费的分配问题。 首先第一个问题,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最后一个问题,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也就是说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实践中,一般将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连同其他费用一并支付与村集体,由村集体再行处理。村集体将这些费用返还村民,如若村集体未将此费用给付与村民,村民可以向村集体行使给付请求权。 安置补偿费的归属。《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