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知识
发布时间:2019-07-26
1、关于征收补偿方案的确定依据是什么? 房屋征收部门应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天。征收决定做出必须符合公平补偿的条件,只有制定出合法公平的征收补偿方案,才可在此基础上作出征收决定,启动征收程序。 2、老百姓对征收决定不服怎么办?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条法律法规是针对被征收人行使救济权利的规定。行政复议作为政府内部的监督程序,具有程序简单且便民的特点,并且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3、政府已经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应对老百姓给予什么补偿? ①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③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除此之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和奖励。 4、住房困难、生活困难的老百姓遭遇征地拆迁怎么办? 目前,各地针对住房困难、生活困难的群众,普遍规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当个人住宅被征收,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因为这些人为公共利益需要做出了牺牲,政府应该给予补偿。 5、对于房屋征收价值是怎么评估的? 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有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果对于房屋的价值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6、补偿方式是什么?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征收人直接支付补偿金,执行起来相对简单,产权调换是由征收人为被征收人寻找新的房屋,并计算被征收房屋与调换房屋的价值差额,双方进行结算。被征收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采用何种方式进行补偿,征收人应当给予满足。 7、“回迁”是怎么回事? 在征地拆迁领域,我们经常听到“回迁”这个词,即:在原来地点进行房屋产权调换,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回迁”呢? 第一是要求征收产生原因是旧城区改造; 第二是征收对象必须是个人住宅,对于非住宅不能保证给予回迁; 第三是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 满足以上三条,应当在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提供产权调换房屋。 8、暴力强拆怎么办? 在拆迁征地事件中,作为被征收人的老百姓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供热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基于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