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我家拆了盖小区,合法吗?
发布时间:2019-07-26
相信大家对于征收拆迁的理由也听了不少。像“为了建造一个住宅小区,所以要征用大家的土地(或者房子)”这样的理由也是不陌生的。但是不知道大家是否想过,这些“住宅小区”为什么会落在我家的房子上?这些都是谁决定的?建造“住宅小区”,究竟是个什么样子的住宅小区?如果您曾经有过这样的疑问的话,那今天笔者这篇文章或许能够解答您心中的疑问。 在作出征收决定和征地批复之前,这一块土地的“命运”已经早早的被决定了。决定这块土地命运的文件就是这篇文章要讨论的规划中“控制性详细规划”。 首先要明确的是,规划并不全部都是非常概括、非常粗略的计划。相反的是,“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控制详细规划”是细致到“头发”的规划。 举个例子,“控制性详细规划”针对的是一块地的用途。不仅仅是要规定这块地的用途是做商用还是住宅用。更是对这块地上所要建造的房屋类型加以规定,根据要求的不同或者建造成别墅小区,或者建造成为普通住宅小区。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针对每一个建筑物何处是门,何处是窗,类似于工程师的图纸。 规划的分类 上文提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规划的两种分类,规划分为很多种,既包括统领全国的“十三五”也包括涉及乡村的“村庄规划”,不同的规划有不同的要求,不可同日而语。规划的分类大致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以及“村庄规划”。 同时“城市规划”和“镇规划”有分为“详细规划”和“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就是“详细规划”分类的子分类。在关系上的顺序是:“修建性详细规划”要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详细规划”要符合“总体规划”。不论是“城市规划”还是“乡村规划”都是这样的顺序。 作出主体和批准主体 规划是在很多案件中需要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的文件,那么究竟要向谁申请信息公开这也是有必要了解的。 根据级别的不同,不同级别的行政辖区作出规划的主体不同,不同规划作出的主体也不尽相同。作出的主体不同也就导致审批的主体不同。所以笔者在此就只根据不同的规划分别向大家介绍“城市规划”以及“镇规划”中各种不同规划的作出主体以及审批主体。 1、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编制、”其他镇的镇总体规划“由镇政府编制。所以可以看出,总体规划这种比较主要的规划是由政府委托有资质的规划单位来进行编制,而不是自己编制的。 关于总体规划的审批主体,就又细了一些。城市分为直辖市、省会城市、较大的市以及其他城市。不同的城市对应的是不同的审批主体。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政府直接报国务院审批;省会城市和较大的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报国务院审批,经省级政府审查批准是其他城市规划没有的步骤。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级政府审批就可以了。 类似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主体,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但是不论是哪种城市、哪种镇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政府审批之前,必须先经过本级政府的人大常委会审议过后,才可以上报审批。 2、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出主体总体上比总体规划的作出主体低一点,同时审批分类也没有那么多。 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由城市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由县人民政府的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其他的镇则是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该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与编制有所不同,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由本级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大常委和上一级政府备案的。而普通的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还是需要报上一级政府进行审批的,县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则是要由本级政府批准后向本级人大常委和上一级政府备案的,有点类似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查。 以上是笔者为大家整理的部分关于规划的知识,如果您在申请信息公开后发现某些政府的规划的审批主体等信息与这个不相同,那么它必然是违法的!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能够挺身而出的就只有自己了,绝对不能姑息任何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