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统一回收个人土地合法吗
发布时间:2019-07-30

在农村很多土地都是被征收了的,那大多是因为拆迁的原因,但是还有一些情况是非拆迁的,而是村里统一回收个人土地的,那么这种情况有法律依据吗,是否侵犯了村民的权利呢?

村统一回收个人土地合法吗

1、非农业户口继承的土地将被回收。

从《土地管理法》上来讲,农地是属于农村村集体的,一旦你离开农村,在城市落户,有了居民户口,享受城镇居民的待遇,在法律层面和角度上来讲,你是不能继承农村土地的。而未得到批准重建的这些房屋,将被回收。

2、超标的宅基地。

宅基地确权赋予了农民在土地上有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而确权中也明确规定,确权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可以再土地登记卡和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的数量,按当时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村集体。

3、空闲或房屋坍塌两年以上。

这些两年以上空闲宅基地坍塌房屋未使用的,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县级政府注销土地登记,集体收回。

4、为办理手续的土地

耕地确权证书中,农民合法耕田是由村集体统一分发的。根据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农民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私自开垦荒地四类荒地,由国土部分进行依法处置,也禁止在耕田上建造房屋等设施。

首先要先了解下政策颁布的时间:“统一取消农村户口”是国家在2014年提出的,但在2013年,国家的一项大举措已经开始实施,就是农村土地确权流转。两者之间是有关系的,简单的说就是在取消农村户口前,把属于农民的东西进行确权登记,从政策法律上给予农民权益的保障,真正让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到有法可依!

农民在农村的权益无非就是宅基地、承包地这两块世代居住和劳作的土地。统一取消农业户口后,农民朋友不必担心,你现有的宅基地、承包地还是你的,并且有着法律的保证。

2017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明确提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但是有很多朋友很重视户口在哪儿这个问题,有的以前“农转非”了,现在想把户口转回农村的,还有一些人因为个人原因,想自行把农村户口转成非农业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