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镇土地使用税是多少
发布时间:2019-07-30

大多数公司企业使用土地的时候都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那么青岛建制镇土地使用税是多少,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怎样的呢。

以青岛为例:

根据有关规定

一、关于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范围和税额计算征收。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凡持有各市、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机关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税务机关核实确定。

二、关于土地等级调整根据我市目前的市政建设和市区的繁华程度,参照市土地管理局最新核定的土地等级范围,将我市市内四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土地等级在原有基础上作了调整,划分为七个等级;黄岛、崂山、城阳三区应税土地原则上划分四个等级;五市的土地等级原则上划分为三级,(详见附表一)。具体范围由该市、区人民政府确定于1998年5月10日前报青岛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和市地方税务局。

三、关于单位税额标准调整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在调整土地等级的同时,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单位税额在现有基础上平均提高一倍。   为制定切合我市实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本着前瞻的原则,同时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在重新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范围的基础上,将单位税额标准调整如下:

(一)市内四区将市内四区原五个土地等级的年单位税额由现在的每平方米6元、5元、4元、3元、2元,按七个等级重新调整确定为每平方米9元、7元、6元、5元、4元、3元、2元。调整后市内四区的年平均单位税额提高约50%.

(二)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根据目前该三区的建设和繁华程序,三区的年单位税额由现有标准统一调整为一等地5元/平方米、二等地3元/平方米、三等地2元/平方米、四等地1元/平方米。

(三)五市将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莱西市、平度市的年单位税额由现有标准统一调整为一等地3元/平方米、二等地2元/平方米、三等地1元/平方米。单位面积土地使用税额,依照本通知所附“青岛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表”执行。

四、关于困难企业的照顾对青岛市政府(包括五市、三区政府)确定的困难企业,可先由税务部门征税后,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税款所属预算级次的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给予适当返还照顾(具体返还办法另行制定)。

五、关于调整税负实施时间鉴于本次调整涉及面较大,为保证顺利实施,决定对年单位税额一次确定,分三年实施到位,即在实际征收时,原则上1998年按调整后年单位税额的80%征收;1999年按调整后年单位税额的90%征收;2000年及以后年度按年单位税额的100%全额征收。

六、关于纳税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市内四区纳税人凡应纳税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年一次于3月1日至31日内缴纳;10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按年分二期于3、9月份的1日至10日内缴纳;50万元以上的按年分四期于3、6、9、12月份的1日至10日内缴纳。黄岛、崂山、城阳三区和五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以上纳税期限,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纳税人分期缴纳税额。房产管理部门每月缴纳一次,于次月1日至10日内缴纳。

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