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变更的方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7-30

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的,个人是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土地转让权的。现代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下,企业需要依靠土地维持经营运转,一般来讲,土地属于国家公有,企业只能获得土地使用权,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转让,而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或转让的方式获得,当企业将土地使用权从农民或个体户等手中转移时,法律对这一方面规定也较为严格,那么土地使用权变更方式有哪些?有哪些具体的流程呢?

一、土地使用权变更包括哪些

1、国有土地划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

2、依法通过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

3、因赠与或继承、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

4、因土地交换、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

5、因宗地合并或分立引起;

6、因处分抵押财产取得土地使用权;

7、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等。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是指国有土地的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时所采取的方式或程序,它表明以什么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国土资源部2002年7月7日施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规定》[1]有明确了一种新的出让方式——挂牌出让。因此,我国现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就包括四种:拍卖、招标、挂牌和协议出让。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拍卖出让方式引进了竞争机制,排除了人为干扰,政府也可获得最高收益,较大幅度的增加财政收入。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投资环境好、盈利大、竞争性强的商业、金融业、旅游业和娱乐业用地,特别是大中城市的黄金地段。

土地用途的改变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因此,土地用途的改变,在取得出让人和城市[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之后,应由出让人和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并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由此可见,关于土地使用权变更方式由于情况不同方式也多样,土地使用权的变更首先需要取得出让方或着划拨方,也就是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同时由于我国国情制度的背景下土地公有,土地使用权变更有申请和变更地籍调查等较为完整严格的流程,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相关条款规定可知,如果土地使用权人拿到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也就是说不符合此条件的,将无法变更土地使用权主体。上面小编已经做了较为详细的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