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土地使用税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9-07-30

对于税收一直是我国的一个重点,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我国也在不断的完善相关的税收政策。对于土地使用税也有相应的规定,这样才能更加的规范土地的使用。那么,惠州市土地使用税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1等 工业用地 :5元/㎡ 非工业用地:10.5元/㎡

惠城区桥东街道办事处、桥西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龙丰街道办事处、江北街道办事处、河南岸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

2等 工业用地:5元/㎡ 非工业用地:8元/㎡

惠城区惠环街道办事处、小金口街道办事处、水口街道办事处、陈江街道办事处、大亚湾区辖区范围、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

3等 工业用地:4元/㎡ 非工业用地:6元/㎡

惠东县、博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范围

4等 工业用地:3元/㎡ 非工业用地:5元/㎡

龙门县人民政府所在地范围;惠城区三栋镇、潼侨镇、马安镇、沥林镇;惠阳区其他乡镇;博罗圆洲镇、石湾镇;惠东大岭镇、吉隆镇

5等 工业用地:3元/㎡ 非工业用地:3元/㎡

惠城区汝湖镇、横沥镇、潼湖镇、芦州镇;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其他乡镇辖区范围

土地使用税和其征收对象

(一)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征税对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