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转国有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19-07-30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的是土地归国家所有,故在使用上我们只有土地的使用权,但在一些农村地区,土地很多是以集体的形式出现的,几户人在一片土地下面。

需办理变更土地登记的材料包括:

一、土地权属变更;

二、土地用途变更,如城市工业用地改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因农业的内部结构调整耕地改为园地等;

三、土地他项权利变更、土地等级、权利人名称、地址更改等。申请办理时,

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提交下列文资料:

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土地证书或他项权利证明书;

4、地上建筑物、附置物权属证明;

5、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由于变更内容不同,需提交 的文件资料也不一样。除此之外,国土资源部门还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应提交的其他的文件资料项目。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都不属于私人所有,即使拥有这部分土地上的房屋产权,涉及到房屋产权出让的时候一定还是要以规定的为准,不可私自转让。

申请转让变更登记时必备材料

一、个人商品套房:

办理商品套房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房屋权证

3、契证

4、受让方身份证

5、其他材料

二、个人独立私房用地:

(一)、协议转让形式: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房屋权证

3、契证或买卖协议书

4、受让方身份证

5、其他材料

(二)、法院裁定: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裁定文书或法院调解文书

3、受让方身份证

4、房产已过户的,提供房权证与契证

5、其他材料

(三)、委托拍卖: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拍卖公证书或委托公证书

3、受让方身份证

4、房产已过户的,提供房权证与契证

5、其他材料

三、单位用地:

(一)、协议转让: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房屋权证

3、契证或买卖协议书

4、受让方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企(事)业单位证照

6、企业章程

7、其他材料

(二)、法院裁定: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裁定文书或法院调解文书

3、受让方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房产已过户的,提供房权证与契证

5、企(事)业单位证照

6、企业章程

7、其他材料

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需要进行相应的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

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 、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

7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国有土地使用证转为集体土地使用证有区别吗

1、所有权人不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均是国有土地的共有人,国有土地属于“大众”所有,由人民政府代表全体中国公民行使所有权。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组织”)成员,非集体组织成员对该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不享有所有权,故集体土地属于“小众”所有,一般由集体组织代表其成员行使所有权。

2、用途不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种,一是他用,即通过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用于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一是生产工作自用,用于建造办公场所、公益设施等。目前,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生活、经营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集体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为两种,他用与国有土地类似,即将使用权转让、出租,获取收益;自用方面则与国有土地不同,除了可以生产工作自用外,还可以进行生活、经营自用,如作为宅基地分配给成员、建设集体住宅、娱乐设施、经营设施等。

3、收益渠道不同:由于政府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经营,故国有土地的收益主要来自出让使用权获得的出让费。集体土地收益渠道则更加宽广,既有使用权他用的转让、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着物经营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