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19-07-31

什么是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考虑哪些要素?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指导性意见(暂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市、县行政区域为主),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的综合收益值。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种类及其标准: 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安置补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征收其他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不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费用足额列入概算。 什么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指导性意见(暂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征地区片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其它补偿 征收菜地的补偿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五款: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土地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土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第三款: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集体土地包括集体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其他集体建设土地。 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十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的规定可知,征地补偿原则是: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