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是离不开建设的,有时候为了社会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有时候需要临时征地。临时征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被占地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临时占地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工程项目施工需要临时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 临时用地位置(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二、 临时用地用途:
三、 临时用地期限两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 临时用地面积: 亩(公顷),其中:耕地 亩(公顷),其他土地 亩(公顷)。
五、 临时用地补偿 元。 (一) 土地补偿费(2年): 元。
1、 耕地土地补偿费: 元/亩(公顷)X 亩(公顷)= 元;
2、 其他土地补偿费: 元/亩(公顷)X 亩(公顷)= 元
(二) 青苗补偿费: 元/亩(公顷) X 亩(公顷)= 元、
(三) 附着物(树、竹等)补偿费 元
六、 在本协议期满,乙方不需要继续使用该临时用地,则由乙方在本协议期满负责达到复耕要求,并一次性包干支付给乙方复耕等费用(耕地地利差异补偿费) 元/亩(公顷) X 亩(公顷)= 元。
七、 上述各种费用合计: 元,大写:
八、 其他事项说明
(一) 临时用地期满,乙方确需继续使用临时用地的,需要提前30日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重新签订临时用地协议。
(二) 临时用地复垦后,乙方需报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若验收合格,且甲方付清了复耕费用,甲方无条件地自行组织耕种。
(三) 临时用地补偿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九、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花垣县国土资源局贰份。该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相关知识
临时用地规定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