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征地补偿费分配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01

在我国的土地征收是有一定的补偿标准的,征地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也要对被征地者进行补偿,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征地补偿费用,各个地区也制定了相关的分配管理意见,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明确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办法

(一)农民家庭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被征地农民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按照登记的承包地块对应面积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其中支付给被征地农户部分不得少于80%,集体留用部分不得多于20%。承包方获得安置补助费的数额,按照承包方家庭成员中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据实支付给其所有者,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农村实行股份经营、统一经营的土地依法被征收、征用的,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持有的股份份额、所占统一经营的数额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三)在农村土地第一轮承包期间迁入现所在村,已经获得家庭承包地的,要保持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维护其征地补偿权益;第一轮承包期后迁入现所在村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上在原居住地解决;在原居住地和现居住地均未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居住地的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妥善解决其生产、生活问题。各级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要做好农村后迁入农户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制定、落实和服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将其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实行统一经营的,解决后迁入农户问题照此办理。

中国人民共和国征地补偿条例

(一)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