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征地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01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陕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并要求认真组织贯彻实施。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如下: 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1317元/亩;平均补偿倍数:28倍;平均标准:36872元/亩。

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