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征地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01
为促进土地资源科学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的土地共分为两类:

一类区片范围:望远镇、杨和镇、胜利乡(陆坊村、胜利村、许旺村、杨显村、八渠村、五渠村、先锋村)。平均补偿标准:360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望洪镇、李俊镇。平均补偿标准:33000元/亩。 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