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有异议应组织听证
发布时间:2019-08-02
本报讯 (记者翟烜)昨天,记者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朱留华就《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向媒体解读时表示,被征地农民在征地过程中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听证。 朱留华说,依据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征地不仅要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更要征求被征地农民意见。群众有异议、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听证。对于农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对于不合理要求,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得强行征地。 另外,针对征地补偿新标准,朱留华明确表示,新标准指的是各地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改变了以往按被征耕地具体地块的年产值测算征地补偿标准的方式。其中,征地统一年产值是综合考虑一定区域内农用地的年产值来测算征地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综合考虑一定区片范围内土地类型、产值、土地区位、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测算的征地补偿标准。并且在同一区域或区片范围内,征地补偿应执行同一标准。 “在拆迁过程中,应该是先安置后拆迁。”朱留华说,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在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