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要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
发布时间:2019-08-02
16日,中国老科协国土资源分会土地和环境专业委员会主任郑振源称,《土地管理法》修订改革要到位,首先必须让集体土地入市,根本上要从地方的财税制度的改革做起:一方面要让地方政府有一个和实权匹配的财权,另一方面在土地税收上,要从重交易环节改为重土地保有环节。 郑振源曾任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划司副司长,长期研究征地制度改革。 《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在紧锣密鼓推进,现有法规中存在的问题,也再度被业界重新聚焦。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的推进速度,可能比《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更快。 此前的2月15日,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2012年要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 有知情人士称,今年《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工作可能会被推迟,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则要先行推出。 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律师李平昨日称,相信上述条例的精神会被吸收到正在修改中的《土地管理法》中。 在李平看来,按照立法惯例,应先有上位法,再有下位法。即先有母法《土地管理法》,再对其细化,制定相应条例,但现在的路径可能是反过来的,这有一定的特殊性,也说明这个问题(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相当紧迫。 李平认为,此番顺序调整可能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土地管理法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宽,但似乎中央觉得这个问题不能拖,不能等到《土地管理法》完成修改。 李平更倾向于从操作实际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从中国的立法实践来看,很多问题都是循序渐进的,如果想一步到位,往往欲速则不达。如果新出台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能比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更先进,那就是一个进步。 不过,在郑振源看来,“《土地管理法》不整个修改,光出一个征地条例,不能完全解决问题。” 就郑振源所知,现在由国土部、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正抓紧研究,《土地管理法》也列入了今年国土部的工作计划。 修法推进之难 征地范围的划定,是业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郑振源说,征地制度改革必须缩小征地范围,现行法规把征地范围定得很大,凡是新增建设用地用到集体用地的都要征地,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范围。而要缩小征地范围,必须放开集体土地入市。 李平指出,中国的征地制度改革,首先要界定目的,商业目的应该排除在外。 但就郑振源所知,缩小征地范围有很大难度:第一个门槛是符合规划的、经过审批的集体建设用地才能入市。这个门槛很高,因为现在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绝大部分是没有经过审批的。其次,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小产权房不能合法化。三,法律划了“圈里圈外”。城市规划的城市建设区以外集体土地才能入市。 “这三条一限制,征地范围就缩小不了,集体土地入市的亮点就少了。”郑振源说,如果集体土地入市,意味着国土资源部原有的控制指标将重划。 郑振源留意到,原国土部副总督察甘藏春去年曾在国土资源报撰文回忆《土地管理法》的修改。 “甘藏春是现版《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参与者。”郑振源认为,现在的矛盾就出在现在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改的话,问题不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