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年底,郧西县东方社区干部邓汉文找到刘长安,给他说了要征用刘长安的2.4亩菜地,准备把土地卖给开发商建幼儿园,当时邓汉文给刘长安说,一亩地按前三年平均产值1180元计算赔偿;刘长安觉得补偿太低没有答应,这件事后来一直放在那里,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今年3月2号,东方社区邓汉文一行5人把刘长安接到东方社区,再次提到征地事项,并让刘长安签订补偿协议,刘长安因补偿不到位一直没有答应,社区就对刘长安进行恐吓的方式告诉刘长安如果不签这个协议以后就一分钱的补偿都拿不到,在刘长安一直没答应的情况下,邓汉文就私自把协议签了,刘长安一直不认可这个协议,邓汉文说这件事由不得你,签不签这个地都要被征用,如果一直这样强硬的话里就会吃大亏,刘长安觉得很不合理就没有理会他们,邓汉文就把私自签署的协议给了刘长安一份。 第二天,施工人员就开始对刘长安的菜地进行施工,毁菜挖院墙,刘长安看了情况不对就给女婿李茂红打电话告知了这些情况。李茂红赶忙从十堰赶回郧西,看到施工人员正在施工,李茂红就对施工人员说了情况,说这个菜地因为补偿没有到位,暂时还不能施工,后来东方社区邓汉文带着警察过来了,后来警察到现场一问情况后说要社区和刘长安好好协商后才能施工,邓汉文等人没办法就走了,暂停施工了。 过来一个星期后,以李大根为首的施工人员再次来刘长安的菜地进行砍树毁菜,再次被李茂红制止,并强调该用地还没有协商好,不能施工,后来施工再次停止。在这之间,东方社区找到刘长安协商了一次,让刘长安提出可行性的意见,刘长安就提到了自己的三点意见:1,土地补偿偏低,要适当提高补偿标准;2,自己和女儿的养老问题要社区解决;3,一家人的住房问题要社区给地基自己盖房。东方社区均以办不到回绝了刘长安的意见,再次威胁刘长安要采取强硬手段,这次协商就不了了之。 今年3月底,刘长安突然收到郧西县法院的通知书,告知他被开发商金星幼儿园起诉,刘长安没有理会,郧西城关法院李玉强后来找到刘长安说,给你2000元钱不要再闹了,假如你要是再闹的话我们就要动干戈了;刘长安没有答应。过了一个星期,4月初,刘长安收到了法院的裁定书,上面说郧西金星幼儿园手续齐全合法,要求刘长安不得阻拦改施工,刘长安就多次找到县直各部门,包括郧西县政府 人大 信访局均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后来刘长安找到市信访局市人大反映此事,市里要了一份信访材料,并留了刘长安的联系方式,并告知他一个星期后到郧西县政府人大,他们会把此事妥善解决好;过了一个星期,刘长安再次找到县政府 县人大,他们均以没有收到市里批复为由没有解决。 4月20号左右,郧西县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强制执行,当时刘长安在自己的菜地里干活,被法院的法警强行按倒在地,刘长安急忙喊“救命”,后来被附近干活的几十个村民强烈指责下,法警才放了刘长安。当时刘长安女婿李茂红急忙赶到现场,并责问法警以什么理由这样对待已经年过六旬的刘长安,法警说,刘长安妨碍了金星幼儿园的施工,李茂红又问法警以什么依据来办理这个案件,法警把东方社区签署的土地补偿协议拿出来说以此为依据。李茂红告知法警这个协议不是刘长安本人所签,应该是不合法的协议,后来法警告知刘长安可以先不执行这件事,让刘长安跟法警一起到县法院,并通知东方社区干部到场,看这个协议是谁签的,社区干部邓汉文当着法官的面认可这个协议是他所签,法院就说这个事情暂不执行,等候解决。 直到4月27号下午,刘长安在菜地里锄草,社区干部和金星幼儿园老板再次带了几十施工人员在地里砍树施工,被刘长安制止。过了大约10分钟后,郧西县法院和城关法庭的工作人员30多人赶到施工现场,竖起警戒线,把所有在菜地里干活的村民强行拖出菜地,5 6个法警把刘长安按倒在地,带上背拷,在菜地对刘长安实施暴力,刘长安女婿李茂红看到此景赶忙拍下了照片,后来被城关法庭法官李玉强看到后让法警把李茂红按倒在地,拳打脚踢地戴上手铐拖上警车,之后把刘长安也一起戴上了警车带到了县法院,并将其关闭到晚上六点多,宣布对刘长安和李茂红实施行政拘留15天,对李茂红处罚金2000元,将刘长安和李茂红带到了郧西县看守所,法医对刘长安进行体检时发现刘长安血压偏高,并出现恶性呕吐,县看守所拒绝关押,放了刘长安,对李茂红实施了拘留罚款。 后来,刘长安的菜地在县法院和东方社区的强迫下被占用,之后,刘长安又多次找到县政府县人大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解决,刘长安也没有得到一分钱的土地补偿。 以上是郧西法院联合东方社区使用强制手段占用刘长安菜地事件,现在已经给刘长安以及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和经济损失,希望广大有爱心的,有正义的朋友来做个评价,本人相信,世上总有正义和真理的存在,也希望刘长安被征地事件早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