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时候为了进行某项事业的发展时,因为没有足够或者合适的土地进行,就往往会去进行征地,那么在征地的时候这个征地管理费应该怎么计算呢? 征地管理费是怎么计算的

  一、征地管理费是怎么计算的

征地管理费按照建设用地审批权限由相应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级征收。 计征标准:征地补偿费总金额的1.4%~2.1%,其中20%留省使用,80%返拨给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国土资源局(县占70%,市占10%)。 计征程序:新《土地管理法》把建设用地审批权上收到省、国务院,征地管理费属省留成的20%部分,由省国土资源厅在发出征地批复文件前,直接征收。属市、县级市的部分,由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办理征地结案手续前征收,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不征收征地管理费。 减免范围:申请减免的,由建设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1)党政机关、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妇幼保健院、防疫站、残疾人企业征用土地,免收征地管理费。(2)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修建自用办公楼、宿舍楼征用土地,减半征收征地管理费。(3)抢险救灾使用土地,免收征地管理费。

  二、征用土地的法定程序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用土地一般要履行以下程序: 1、申请。按照国家规定,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或者准许建设的国家建设项目,经过批准,建设单位方可申请用地。需要征用土地时,建设单位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选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审查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初步选定建设地址,并划定用地范围。 3、商定补偿安置方案。用地范围及建设面积估算之后,土地管理部门应组织建设单位、被征地单位以及有关单位,依法商定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4、划拨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的申请,依照法定批准权限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者分期划拨建设用地。 5、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如在城市规划区内,由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经认可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征收的损失而进行的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因征收土地而对青苗造成的毁坏,而对种植该青苗的个人或单位进行补偿的费用!

  3、安置补助费

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4、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包括房屋、树木、农作物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的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