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州区政府办公室正式发布《宣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详细规定了在市区范围内申请申报公租房的具体条件,明确了以及明细申请的租赁住房补贴细则。该规定已于11月10日生效。
申报均有条件
据了解,申报宣州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达到三个方面的硬性条件。即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户口,且至少有一名成员取得市区户籍(包括市区内社区及村委会居民,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并在市区实际居住。其次在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而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必须低于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与此同时,《宣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明确了租赁住房补贴的相关内容。租赁住房补贴保障范围为,市区范围内人均年收入低于11000元,人均私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含低保家庭)。而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条件为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低保),具体条件:申请人在市区实际生活,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成员取得本市市区非农业户籍,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1000元(含)以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民政部门审批发放的低保证为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
申报程序不能少
据宣州区政府办公室官方发布,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报程序,主要分为4大步骤。
首先申请受理,即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实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宣城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其次户籍在市区的省直单位无业人员,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向户籍所在地办事处进行申请。其次为初审,即社区(村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辖区内居民的申请受理、复核、公示工作。再次为审核,即区政府负责组织民政、公安、人社、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完成保障对象的并联审查、公示工作。最后为审批,即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并联审查结果,及时完成市区范围内保障对象的审批、公示工作,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及时组织摇号分配工作。
据悉,在完成以上申报程序中,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必须详细准确。具体包括,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或单位出具的无住房情况证明;诚信承诺书和授权查询委托书;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