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昌市发布了关于隆昌市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的公告,表示隆昌市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意向登记开始啦!快看看你符合条件吗?
关于隆昌市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的公告
根据《隆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隆府办函﹝2017﹞26号)文件精神,现将隆昌市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地点及申请时间
(一) 隆昌市古湖街道飞泉十社。
(二) 截止 2017年12月30日后不再受理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
二、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
三、申请地点
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四、申请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市城区有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
五、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持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其中单身家庭申请的须年满35周岁),其他家庭成员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或具有法定抚养、扶养关系。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城镇居民不得单独作为申请人,其子女有住房的,由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只能申请租赁补贴;子女无住房的,其父母可作为子女申请实物配租的共同申请人。
2、经市民政局认定的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含最低收入)家庭。
3、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其中,转让自有住房未满3年的,其原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在现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内),且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4、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或有自有住房的家庭,离婚后再次申请的应满3年。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全日制大、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
2、与用人单位(注册地在本市城区内)签订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监制的通用文本),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且毕业未满5年。
3、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下,且未租住其他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4、年收入符合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中等偏下收入水平。
(三)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不含金鹅街道、古湖街道辖区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连续缴纳近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年以上,或连续近期购买职工工伤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购买3年以上。
2、在本市城区内工作,已与用人单位(注册地在本市城区内)签订2年以上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监制的通用文本),或连续工作1年以上。
3、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租住其他保障性住房,有自有住房的家庭,离婚后申请的应满3年。
公共租赁住房可由满足上述条件的个人申请人提出合租,租金由合租人共同承担,合租人均需符合保障条件,但原则不超过3人。
六、申请资料
(一)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毕业证。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劳动合同(人社部门监制的标准文本)及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工资证明及近6个月工资明细表。
(五)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缴纳社会保险凭据)或工伤保险单(工伤保险凭据)。
(六)经市民政局认定的收入证明。
(七)申请人配偶户籍系外地区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是否享受保障性住房的证明。
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单位)社区居委会领取《隆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家庭基本情况。
七、配租方式
经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开展入户调查、审核、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动取消配租资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审定公示,采取公开摇号配租方式。
摇号未中签的申请人依次进入轮候,在下一轮实物配租时,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进入审定公示名单,可再次参与公开摇号配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3938621 3955192
隆昌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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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隶属四川省,由内江市代管的县级市,位于四川省东南部、内江市的南端。地跨东经105°02´至105°26´、北纬29°11´至29°32´之间。东邻重庆市荣昌区,南接泸州市泸县,西连自贡市富顺县和自贡市大安区,北与东兴区相邻;距成都市210公里、重庆市138公里;是川南门户和川东南重要的陆路交通枢纽。
隆昌总面积794.41平方公里;下辖2个街道、17个镇;2015年总人口77.8万;2015年,隆昌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3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6096元。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7.7℃,无霜期324天,年降雨量1000 毫米,森林覆盖率27.2%,城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305天。境内土地肥沃、物产丰富,是全国商品粮、生猪、水果和特种水产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