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10-21

一、食品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

(2)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和自然状况;

(3)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价格;

(5)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的币种、期限和方式;

(6)定金;

(7)出让地块的用途及规划要求;

(8)建设管理要求;

(9)交付出让地块的期限和方式;

(10)有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的条件;

(11)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

(12)违约责任;

(13)纠纷的解决;

(14)合同的生效条件。

二、土地使用证过户程序:

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到土地部门办理。

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材料:

1、转让合同或协议;

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

3、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契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受让方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6、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

三、土地使用权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四、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无偿收回用地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经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食品公司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可能直接向当地的国土部门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公司的工厂的投入使用,食品公司获得了土地使用权之后,都是和国土部门签订出让合同的,而国土部门不会和食品公司去协商合同中的这些内容,出任合同属于格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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