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比对峙房地产评估结果更有价值的维权选择,别再浪费你的维权时
发布时间:2019-10-24

许多企业在面对拆迁方出具的颇低的价值评估结果都很难感到满意,认为拆迁方的价值评估报告存在许多问题,始终持怀疑心理,想通过自己找到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并深信己方的评估结果。问题就出现了:两份评估报告应该采用谁的?创为征拆咨询部就经常接到各企业的电话咨询:“我们找地方最专业权威的有合法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做的评估,政府为什么不承认?”

【拆迁方的评估过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拆迁方在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存在异议的,可向房地产价格专家评估委员会申请鉴定。

其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由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可多数或随机选定。也就是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必须先与被拆迁人协商,协商不成才能通过其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定的具体办法进行选择。而绝大多数时候拆迁方对评估机构的选定都是“独裁”选定的,没有尊重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和决定权。

【被拆迁企业的错误思维】

拆迁方固然有错,但作为被拆迁人的企业独自找来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就应当被采纳吗?

并不是这样的,协商是双方进行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的选择不是任何的单独一方可以进行选定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拆迁方和被拆迁企业无论是哪一方单独找到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都很难从法律角度站稳脚跟。

【拆迁评估报告的证据转化】

那么面对拆迁方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上不公正的评估结果就束手无策了吗?被拆迁企业从地方专业权威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得到的价值评估结果就毫无用处吗?

的意见是: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关乎着拆迁方给予您的拆迁补偿款的多少,对被拆迁企业是否能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得合理拆迁补偿有着重大影响。被拆迁企业如发现拆迁方出具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存在虚假或重大差错的可能,可及时向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申请价值评估,或者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复核评估、向房地产价格专家评估委员会申请鉴定,并妥善保存获得的评估结果,对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进行证据转化。

【创为拆迁律师的建议】

建议被拆迁企业不要将时间浪费在与拆迁方“分辨真假评估报告”上,不要把价值评估报告当做争夺合法权益的救命稻草,毕竟被拆迁企业与拆迁方之间还是“实力悬殊”的(你懂得~),在信息不对等的现实下,被拆迁企业应当保持冷静的头脑,将价值评估报告转化为有力证据,寻求专业拆迁律师介入,灵活有效地利用这一证据,将价值评估结果作为争议论点,防止拆迁方的不合理评估结果被采纳使被拆迁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房屋拆迁案件涉及的不仅仅是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还有安置补偿协议等许多方面的内容,不要把注意力狭隘的投放房地产价值评估结果上,交给专业拆迁律师来谋划寻找争取权益的最佳切入点,创为拆迁律师就在成功承办过的众多企业拆迁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寻找办案切入点“快、准、狠”,相比把时间浪费在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的对峙上,耽误最佳的维权时机被动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