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启动征地程序危房能否用危房鉴定强制拆除
发布时间:2019-10-24

已启动征地程序危房能否用危房鉴定强制拆除

已经启动征收补偿程序的,即使是危险也应该按征收补偿程序进行征收,而不是按危房鉴定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这是程序滥用的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地,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后,拆迁方要对房屋所有人的损失进行补偿,即拆迁补偿。并且,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往往会为拆迁补偿事宜以签订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那么,合同当事人就要知道协议所要包括的内容。

在实际中,一旦确定了房屋拆迁,就要明确拆迁补偿协议,并且协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否则的话,双方容易引起不必要的争执。

具体而言,拆迁补偿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拆迁补偿的具体措施

实践中,拆迁补偿时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产权置换。用货币补偿的话,要明确补偿数额的计算,并确定最终的补偿款。

用产权置换的话,置换的位置和置换面积都要做出详细的约定,以免签了协议、把房子拆了之后,双方可能再出现纠纷。

2、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时间,或者是安置房交付的期限

按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以,拆迁方作出决定前,就要保证有足够的补偿金额,所以约定拆迁协议时,也能够确定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安置房等的交付时间。

3、违约责任

一般地,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房到期交不了房子,或是拿不出补偿款,那么,被拆迁人即可以根据协议积极起诉维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已经启动征收补偿程序的,即使是危险也应该按征收补偿程序进行征收,而不是按危房鉴定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这是程序滥用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