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和征用土地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19-12-19
区别如下:

1、两者概念不同

(1)征收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2)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使用集体土地并给予补偿,在使用完毕后再将土地归还集体的一种行为。

2、土地所有权变化不同

(1)征收土地是以转移土地所有权为条件,即集体所有变成国有; (2)征用土地是以暂时转移土地使用权为条件,土地所有权不发生变化,仍然为集体所有。

3、补偿的项目不一致

(1)征收土地除土地补偿、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外,还包括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 (2)征用土地只补偿原土地使用者在征用期间不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补偿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没有安置补助费。

4、土地用途的性质不一样

(1)土地征收主要是将被征土地变为施工建设用地,可以修建永久性的建(构)筑物; (2)土地征用主要是将土地用于临时性的施工建设场地、地质勘探、抢险救灾、建设施工材料堆场等,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构)筑物,并在使用期满后要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

5、审批权限不一样

(1)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 (2)征用土地的审批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扩展资料

土地管理法是指对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土地财产制度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进行管理活动予以规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987年1月1日实施。此后,该法又经过了三次修改。 更多土地征用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