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退”也是拆迁,不要偷换概念,农民依旧可以维权!
发布时间:2019-12-27
一、什么是“腾退”?
房屋腾退一般理解是房屋使用权人没有合法理由占有使用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利要求使用权人搬离房屋而采取的一种方式。房屋腾退一般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到法院进行起诉。房屋腾退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因此不能从法律上给出合适的定义。但是在有些地方的项目运行中会出现以房屋腾退的方式要求搬迁。所以说,腾退依旧属于搬迁、拆迁的一种,本质并没有改变。
二、农民如何维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项目的不同规模,较大的由国务院批准,其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或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所以说,首先是村委会并没有任何权利进行征收拆迁,而农民对村委会的违法行为应向上级政府投诉,而对“腾退”行为应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对拆迁程序和拆迁方案进行梳理其违法点,然后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征收方的违法点,从而合理合法的获得拆迁补偿。
最后,还要提醒大家,“腾退”也是拆迁,不要被征收方偷换概念,影响最终的拆迁补偿,对村委会的行为除了向上级政府投诉还可以向村委会申请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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