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1-07
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在城市建设和公共利益的需要,是有权对居民的土地和房屋进行征收或征用的,但是也会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一、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要怎么补偿

  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无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1)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2)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征用集体土地上房屋

  二、征地补偿的计算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三)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更多征地补偿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