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辖区土地征收2020年最新补偿政策来了,青苗补偿最高为1.8万元/亩!
发布时间:2020-02-21
近日,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 ,本方案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根据通知得知,阳江市辖区征地青苗补偿最高为1.8万元/亩,最低仅为1元/棵。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1550元。
《阳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
本规定所指市辖区包括江城区、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和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辖范围(不包括阳东区)。 最新补偿规定相对比2012年的补偿规定《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规定》(阳府〔2012〕118号),主要调整了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012年阳江市辖区征地青苗补偿最高为1.5万元/亩,与最新规定对比升3000元/亩,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补偿标准一层为1300元/㎡,二层及以上,补偿标准为1200元/㎡,最新规定统一修改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相对比较一层升250元/㎡,二层升350元/㎡。 本次最新补偿标准青苗类共涉及15个分类,159个类型,涵盖稻田、菜地及其他农作物地、甘蔗田、山林地、果树、绿化树木、南药类、竹类、花地和苗圃地、(荷花、莲藕、马蹄、棱角、珍珠马蹄塘)、鱼塘、禽畜养殖场、滩涂和蚝田等15个分类。对比2012年的补偿规定共增加了34个类型,绿化树木类增加了九里香、白银树、秋枫、幌伞枫、佛肚竹;南药类增加了牛大力;果树类增加了澳洲坚果这一类型;增加了珍珠马蹄塘类型;鱼塘类增加了育苗池(鱼、虾)。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共涉及20个分类,共计33个类型。对比2012年的补偿规定增加了钢结构、砖棚结构和简易结构建筑物,增加深水井、水泥电线杆等11个类型。
征用土地附着物补偿分类明细表
同时对部分条款按国家、省工作要求和参考省其他市的补偿办法作了相应的修改及补充。具体如下: 1、对未列入本规定所附目录,或已列入本规定所附目录但征收(征用)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存有特殊情况,补偿异议较大经协商不一致,且征地单位认为有正当理由的,采用个案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1)采用个案评估的,由征收(征用)单位与被征收(征用)方协商或通过公开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2)采用个案评估的绿化苗木类补偿,按照搬迁费和青苗补偿费就低原则确定补偿金额。 3、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中涉及残值处理的,由项目征收(征用)实施主体结合项目情况,在项目征收(征用)补偿方案中具体明确。 4、对经济林及果树,不同规格的同类品种每亩最高补偿数量修正为一致。 有下列情形的,被征收(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1)在发布征地公告(预公告)之日起,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
(2)采取反复移植方式申报的青苗数目。
(3)已枯死的各类种植物。
(4)登记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核实时已减少的部分。
(5)经主管执法部门认定为违法的地上附着物。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不予补偿的情形。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原《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规定》(阳府〔2012〕118号)同时废止。 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已经市政府批准的征收(征用)土地补偿方案仍按原补偿方案执行,已签订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继续有效。 更多征地拆迁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