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经营中的饭店拆迁了,对经营者有什么补偿吗
发布时间:2020-03-21
 征用拆迁如果遇到了正在经营中的饭店的话,饭店除了正常补偿外还可以主张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具体情况要根据评估,若补偿过低不合理的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那么拆迁正在经营中的饭店对经营者有什么补偿呢?

  一、拆迁正在经营中的饭店对经营者有什么补偿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可见,正在经营中的饭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属于是征收房屋补偿的范围,另外,根据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饭店拆迁

  二、拆迁中的经营补偿是补偿给经营者还是房主

  第一种是证照齐全,并且取得了营业执照可以对外经营,在传统的观点中就是一个临街商铺,基本满足了门面房的客观要件,只不过没有取得商铺的房产手续,这样就应该参照门面房的价格进行补偿。   第二种就是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是租赁的房屋,或者租赁的土地自建的房屋,但是对外产生一种商业经营的行为,实践中如何来补偿,原则上就不能上一种情况来补偿,因为补偿价值大部分都在土地上,取得土地使用权才能按照实际状况来进行参考补偿,但是这个情况主要是按照你的经营情况来进行补偿。除了厂房的重置成新价对你产生的商业经营行为,也就是咱们所讲的经营利润和停产停业损失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诚略拆迁律师提示: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拆迁律师,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