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死亡,征地补偿款是否属于遗产
发布时间:2020-03-28
实践中,一般家庭成员死亡后,按照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其承包的份额转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为该片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其他成员承包,那么征地补偿款是否属于遗产?

  一、征地补偿款是否属于遗产

  征地补偿不属于遗产。依据如下:   1、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的,村集体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耕地农户的损失补偿及安置。   而土地补偿费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分配,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中的某一个人,更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原承包人口中已死亡的人,而是对失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不属于收益。   2、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权的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即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通过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家庭的某个或者部分成员死亡的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消灭;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征地补偿款

  二、征地补偿款村民分配问题

  一般征地补偿,只要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以集体所有土地为生产资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员。现在生活在农村,在企业打工的也算在被征地农民范畴的。   下面这五类人是不纳入征收补偿范围的:   1、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编内工作人员及退休、退职人员;   2、因子女顶替或原在区外工作,离退休、退职后回原籍等原因户口迁移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3、因其它原因将户口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寄住人员、暂住外挂人员;   4、本细则实施前,发生征地时被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征土工);   5、其他不可计入对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审定,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村民委员会审定,报镇人民政府确认。

  三、征地补偿款包括哪些

  根据2019年新版《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应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诚略拆迁律师提醒: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征地补偿不属于遗产。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依照继承法进行继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拆迁律师,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