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翻新后的拆迁补偿款应该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20-04-12
在房屋所有权人已经过世的情况下,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的征收补偿款应当作为遗产依法予以继承,若被征收人有遗嘱的,按其遗嘱办理,若没有遗嘱,由其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那么继承房产翻新后的拆迁补偿款应该如何分割?
一、继承房产翻新后的拆迁补偿款应该如何分割
首先,判断拆迁款的所有权归属是从宅基地使用权人来判断的。如果宅基地使用权证已经从被继承人名下变更到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者数人名下,那么根据物权以登记为准的原则,拆迁补偿款应该给宅基地使用权人,即宅基地使用权证上的权利人有权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有权取得拆迁补偿款,如果其他继承人认为该权利人将宅基地使用权从被继承人变更到自己名下的程序违法,那么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要求撤销其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如果最后法院判决撤销,那么其他继承人可以要求对于被继承人原来所占面积内的房屋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款依据继承法的规定予以分割,对于房屋被翻建之后多出来的房屋面积部分以及地上附着物则无权要求做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予以分割。
二、房屋拆迁补偿款的继承应该如何做
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常见方式。其中,货币补偿的具体内容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如果被征收的房屋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使用,则上述补偿款依法全部属于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所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诚略拆迁律师提醒:宅基地使用权证已经从被继承人名下变更到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者数人名下,拆迁补偿款应该给宅基地使用权人,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拆迁律师,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