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财产保全房屋拆迁款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5-10
房屋拆迁款是指有关部门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公民的房屋拆迁之后所给与的补偿费用。房屋被拆迁之后给予相应的房屋拆迁款是必要的,也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如果在房屋已经被保全的话,那么拆迁款该怎么办呢?

  一、已经财产保全房屋拆迁款该怎么办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   此规定对查封效力是否具有追及效力采纳了肯定说,即法院查封财产的效力及于该标的物的替代物或者赔偿金。应当注意的是,条文规定的“赔偿款”,一般包括依法取得或依合同约定取得两种情形。   房产拆迁补偿款通常是房屋所有者将拥有的房产所有权转让给征用单位,并同意由征用单位拆除,而征用单位相应支付的补偿或赔偿款项。故法院查封房产效力及于该查封房产的拆迁补偿款,未经查封法院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领取。 房屋拆迁款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目前我国正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城市拆迁改造任务十分艰巨,在这种形势下如果不对被拆迁户进行合理补偿就容易引发各种纠纷,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   诚略拆迁律师提醒、;在房屋被保全之后房屋因为拆迁而获得的房屋拆迁款是可以作为房屋的替代品来进行保全,因为拆迁款也是需要保全的。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拆迁律师,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