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安置房继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发布时间:2021-01-27

北京拆迁安置房继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所需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A、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B、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诚略拆迁律师提醒:只要相关手续齐全,继承人就可凭《继承公证书》取代原拆迁安置协议中被安置人员的地位,行使安置房的权利,房屋管理部门亦会以公证书为据,将房产证办到继承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