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浙地区突发限电停产中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1-09-26

近日江浙地带出现了大规模的突发的企业限电停产消息,许多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那么此类突发的限电停产合法吗?我们认为这是值得商榷的。

普遍性停产、停业措施,违反法律法律的规定

近年来,党和国家正在大力宣传和营造企业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家的合法生产经营权益。在这种背景下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律法规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相关行业、领域内,要求市场主体普遍性停产、停业,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第二、报经有权机关批准。那么从目前公开的资料来看,是不具备这两个条件。

重大决策的程序缺失

为了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国家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按照该条例的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目前江浙地区突然出现的大范围的限电停产,已经明显属于上述条例的范畴了。因此按照该条例的规定,作出这种大范围的停产、限电,需要按照条例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及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目前来看,江浙地区突然出现的大范围的限电停产重大决策是没有进行相关程序的,至少缺失了公众参与等,相关行业的企业家们都不知道此类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