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要挟”拆迁方?
发布时间:2019-06-03
  “为什么被拆迁人总是被拆迁方要挟?那老百姓到底可不可以要挟一下他们?” 当然可以!!! 但要明白你手里的那个要挟筹码是什么? 如果对方的征地拆迁项目没有经过审批! 如拆迁方没有将征地拆迁的信息进行公告! 如果拆迁方没有履行相应的面积测量、价值评估! 如果拆迁方没有给拆迁补偿款就先拆迁! .......

  如果属于以上这些情况,那拆迁方就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律师告诉您,这个可以作为“要挟”的筹码,用法律抨击制裁“一打一个准”。但如果你用不合适的方法“要挟”,那律师就要给大家讲一个小故事(大家看完故事可以在留言区留下你的感想): 曾经有一家不大不小的养殖场面临环保拆迁,因为想多要十几万的拆迁补偿款,所以一直没有谈妥被搁置,张先生是养殖场的所有人,针对此次的征地拆迁维权,张先生也没有闲着: 第一次,张先生苦苦哀求拆迁方可以体谅自己,讲述自己的“悲惨”故事来博得拆迁方的同情,但拆迁方“不买账”第二次,张先生情绪激动,冲着拆迁方大喊大叫告诉他们要“钉死”在自己的房屋,拆迁方不为所动第三次,张先生面临拆迁方的绝不妥协的态势,选择了多次上访但却无果最后,张先生忍无可忍作出了自己的“回应”——玩火自焚,以致于最后被送往医院的时候已经面目全非。 张先生认为只要动了真格的,自己就有了谈判的筹码,拆迁方就会被吓的知难而退,然而事实却非如此,出于人道,拆迁方给了十几万的治疗费,但对于十几万的拆迁补偿并不考虑。 也许大家以为基于公平,和拆迁方商讨拆迁补偿很容易,但每次的“碰壁”却让被拆迁人望而却步,律师告诉大家,索要拆迁补偿绝非偶然,也并非易事,多少人用错了维权方法而“误入歧途”,以致于最后延误了自己法律维权的时效。在此,律师要给大家普及一些法律常识,帮助大家合理把握,充分理解背后的法律规范,以招套招。

  ❂ 一要了解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确定与公布实施。 1.方案确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3.听取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应当听取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4.上报批准。相关部门应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听取的被征收方的意见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5.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 二要仔细检查安置补偿协议中的条款是否明确。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旦签订就决定了自己的拆迁命运,只要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受胁迫签订,无论安置补偿多还是少都已经终成定局。所以律师提示大家,在签字的时候一定要将所有已经发生的或者没有发生的争议地方详细标注。例如说对于产权置换的房屋面积、建造标准、交付时间或者延迟交付需要负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等问题都要考虑到位。 ❂ 三要知道一些应急处理方案。

  有可能征拆过程中会遇到一些不规范、不合规定的行为,例如说:威胁骚扰、断水、断电、挖路、倒垃圾、暴力强拆等等,在这里律师就给大家普及一下这个基础常识: 首先要提早的做好证据收集。 1.可以通过安置摄像装置或者拍照摄影的方式将自己的房屋外部周围环境及内部装修陈设进行留存; 2.如遇暴力强拆,要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找多人来帮助拍下整个强拆过程; 3.将拆迁方的谈判过程或者协商承诺进行录音取证。 其次要学会及时报警。 对于危害到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来说,110是最好的解救途径,但无论其是否出警,拨打110都是有必要的,并且一定要做好报警记录。 最后要有居安思危的意识。 无论是否处于以上几种危险的境地,都要做好万全的准备,如果出现自己拿捏不准的,无法准确判断把握的拆迁维权环节和过程时,一定要及时和律师联系。不要等到被司法强拆就“救无可救”了。